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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2013年5月23日,一位聽證會參加人在北京舉行出租汽車租價調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機制聽證會上舉手要求發言。(新華社記者 李文 攝)
  中國日報網9月2日電(遠達) 定於今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專題討論依法治國,這引起了外媒的廣泛熱議。《聯合早報》趙琬儀8月31日報道稱,這是中共首次在中央全會上針對法治建設進行專題討論,中國人乃至國際社會都在期待“依法治國”、“依法治黨”措施。
  受訪的中國學者分析稱,去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當中繞不開的法治問題顯示:在堅持中共執政的前提下要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明確提出黨規黨法與國家法律的關係,若不能落實以法治為基礎的制度建設,中國的發展瓶頸將難以突破,經濟、社會、文化的現代化也難持續。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法治建設,重點是在立法工作方面,對現在和未來的法治建設的重心,則將轉移到如何使中國社會從上到下知法守法。
  在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上,中共中央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字方針。經歷了30多年的改革開放,2011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吳邦國在一次座談會上宣佈,“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
  據官方統計,截至2010年底,中國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實現了“有法可依”的目標。然而,中國法治建設仍面臨如何落實“有法必依”的挑戰。
  去年11月舉行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新一屆領導人提出“全面改革60條”,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其中“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占了五條改革項目。針對實踐法治,表明“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朱景文教授:法律須具備長期穩定性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景文接受本報採訪時分析,建設法治中國現在面臨最主要的問題是,雖然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在現實中很多情況卻是“有法不依、法律形同虛設”,服從於領導人的意志,選擇性地使用法律,令人質疑執政者的治理能力。
  他進一步說明,中國過去的制度還不健全,為了抓住經濟發展的機遇而“良性違憲”的情況不時發生,但是現在制度已經建立起來了,如果人們還不按照制度辦事,隨意突破法律的限制,那麼已經取得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發展,便難以長期維持下去。若要保障制度穩定,就需要法律作為制度的基礎,而且法律必須具備長期的穩定性,不能因領導人的喜好轉變而轉變。
  王晨光教授:通過法律制度制約權力系首要問題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受訪時也指出,中國法治建設面對的首要問題,正是怎麼使執政黨和政府按照黨章和憲法行使權力,即怎麼通過法律制度制約權力。
  他說:“我們希望四中全會能夠在制度建設上提出一些比較重大的舉措。因為現在一般地講依法治國,講權力要受制約,已經解決不了問題,需要在制度上推進。”
  過去一年,中共中央紀委反腐敗工作“蒼蠅老虎”一起打,成績顯著。王晨光認為,中紀委辦案效率有所提高,歸功於中共加強了中紀委相對獨立辦案的權力。由此推論,同樣的在政府系統內,也可以探討建立一個獨立於各級政府之外的制度,對政府的權力進行監督。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黨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
  在考慮如何建立法律制度約束執政黨和政府的權力時,受訪的學者強調,必須釐清執政黨的黨規和國家法律之間的關係。
  朱景文分析,中共黨紀並不包含在國家的法律內,僅適用於黨員。然而,中國這一年的反腐敗工作說明瞭執政黨內的中央紀委較政府的監察系統,發揮了更大的作用。
  他進一步解釋,從實際發揮作用的角度看來,對於“依法治國”的“法”可以採取更廣義的理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過程中,除了法律,也要把中共黨紀黨法考慮在內。
  王晨光則指出,要在中共和中國政府兩套制度之間,找到理想的結合需要一段時間,不可能照搬外國的制度。創新設計一個新的制度過程中,新舊制度會並存一段時期,逐步過渡,過程非常考驗領導人的政治魄力和政治智慧。
  事實上,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今年2月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主持集體學習時表明,作為執政黨,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他要求,“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就連考察官員的政績,也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納入評核條件。
  學者認為,新一屆中共領導人透過強調法治思維,提高運用法治方式的執政能力,將為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相結合建立基礎。
  強世功教授:通過黨內法治帶動國家法治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向本報記者指出,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這包含了提高執政黨駕馭法治的執政能力,以適應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
  他指出,黨和政府擁有廣泛的權力和龐大的資源。法治的目標乃是約束權力,實現社會正義。因此,執政黨“依法執政”與政府“依法行政”就應當成為中國法治的核心內容。中共的政策、國家的法律和政府的公共行政乃是實現社會正義的主要渠道,而司法訴訟在實現社會正義中僅僅起輔助性作用,因此,不能把法治建設的重心集中在司法改革的具體細節問題上。
  對於黨法和國法如何結合,強世功的意見是,將黨規黨法的地位提升,以黨內法治帶動國家法治。
  他認為,中國法治不能僅僅關註國家法律,而應當關註中共黨規黨法及其他社會規範,特別要把黨規黨法提升到國家法治建設的戰略地位上。
  在這種法律多元主義的背景下,如何做到黨規與國法不相互衝突?他進一步說明,執政黨明確地提出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而黨規黨法對黨員和黨的領導幹部要求比國家法律對一般民眾的要求高出很多。如果黨員幹部嚴格遵守黨規黨法,也就不可能觸犯國家法律。比如新一屆領導人提出的“八項規定”就包含了比法律要求更高的道德戒律。因此,強調黨遵守黨規黨法,既是依法治國的要求,也是以德治國的要求。
  他認為,黨規黨法中的許多內容實際上是現代的“禮”,是國家精英應當遵守的道德規範。強調黨規黨法與國家法律相結合,實際上是在中國古典的禮法傳統和社會主義的政法傳統的基礎上,重建新的禮法傳統。然而,過去30多年,中共強調了“法”的重要性,但忽略了“禮”的重要性,忽略要求黨員和黨的領導幹部嚴格遵守黨規黨法。
  強世功表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發展,必然要在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相結合、黨規與國法相結合的基礎上,通過黨內遵守黨規黨法來樹立依法執政和嚴格守法的道德表率,從而通過“黨內法治來帶動國家法治”,即帶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裁判,普通百姓遵紀守法,從而實現以法治國。
(原標題:外媒:四中全會將討論“依法治國” 法治須黨政一制)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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